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热度42票  浏览412次 时间:2009年3月16日 23:06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1lF9Ac_"B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n)m_ ^U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H#mlynZDe
   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PCPl0K9u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1ulX w"NB?nGbM n
   (一)法医类鉴定;
Q{Qrrn*Mv1   (二)物证类鉴定;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y]\1E0Q2y,T
   (三)声像资料鉴定;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1qM8~*wrj3h-uU m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NOJ5Z"R8~1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e lho`,t}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1rD2O+n FR{)@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pb8["i fEr:y C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e FMOq+?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Ue:T[t)BA1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T[+L }{1E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4C C Y6IHSw$Z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N.R7n4L^} ksvk E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8Bg)lJu;?q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ih BnR1lx1U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中国数据恢复技术联盟:HNi$G;J4I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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